杂税
指正税之外的各种税收。起源很早。南朝时已有记载。《南史·宋纪中·武帝》:“东境去岁不稔,宜广商货,远近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杂税。”唐代已成为征收中的正式名目。《旧唐书·食货志上》:“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两税焉,有盐铁焉,有漕运焉,有仓廪焉,有杂税焉。”其后历代相沿,名称各异。如宋代称杂变、沿纳。清代又称杂征,作为除田赋、丁银、关税、盐课、茶课等项收入外,所有苛细税收之总称。包括牛马税、石膏税、木税、落地税、靛税、榷酤、牙税、当税、契税、衣物税、食物税等。无定额,尽收尽解。参见“沿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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