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作《康诰》、《酒诰》、《梓材》,徙封康叔于卫。
公元-1039年 月份不详
周公作《康诰》、《酒诰》、《梓材》,徙封康叔于卫。
伏生二十八篇《今文尚书》、孔壁本《古文尚书》皆有《康诰》、《酒诰》、《梓材》。《左传·定公四年》云:“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筏、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珍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聘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书序》及《史记》的《周本纪》、《卫康叔世家》言以命书封康叔皆出《康诰》、《酒诰》、《梓材》三篇篇名。曾运乾《尚书正读》说:“三篇同序,皆诰康叔。《康诰》,告以明德慎罚也;《酒诰》,因康叔国于矿墟,殷民化纣俗,沈湎于酒,诰以刚制于酒也;《梓材》,令其宣布德意,招致庶殷,共营东周也。”(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58页)则三篇本是有内在联系的整体,作于一时。据《左传·定公四年》,《康诰》、《酒诰》、《梓材》是周公封康叔时所作。然而《书序》云:“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此又以《康诰》、《酒诰》、《梓材》为成王所作。但《康诰》记诰命之语云:“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下文又自称“乃寡兄”。孟侯是对康叔的称呼,封是康叔的名。称康叔为弟者自然是康叔之兄,但成王却是康叔之侄。与成王之身份不符,而与周公身份相符。王鸣盛《尚书后案》据郑玄注《康诰》言“周公代成王诰”指出:“谓‘周公代成王诰’,则知‘王若曰’者,王即周公。‘朕其弟’者,周公谓康叔为弟无疑也。”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据《史记》等文献的记载,不仅断定《康诰》三篇的作者是周公,而且还认为是周公居摄四年封康叔时所作(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21、329页)。据刘起釪《周初“三监”与邺、墉、卫三国及卫康叔封地的问题》,武王时康叔受封于康,其地在今河南临汝、禹县间,周公平定三监叛乱后,为加强西周王朝在原殷商所属的“邦哉千里”之地的统治,在摄政四年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时,又徙封康叔于卫(《古史续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l4—543页)。
- 吴伟业为宋徵舆《林屋诗草》作序。
- 吴伟业《梅村集》四十卷编成,凡诗十八卷、词二卷、文二十卷。
- 钱曾撰《述古堂藏书目》四卷成。
- 潘永因撰《宋稗类钞》八卷成。
- 莫伟业至苏州,与宋荦讌集,此前,吴伟业曾为宋荦作《宋牧仲诗序》。
- 卢綋为吴伟业《梅村集》撰序。
- 吴伟业《梅村集》刊竣。
- 董以宁来娄东谒见吴伟业,吴伟业评点其《蓉渡词》。
- 方文(1612—1669)卒。
- 董以宁(1629—1669)卒。
- 柴绍炳(1616一1670)卒。
- 张尔岐撰《蒿庵闲话》成。
- 十三日,沈谦(1620一1670)卒。
- 吴百朋(1616—1670)卒。
- 初一,计东致书吴伟业,与吴伟业商榷《复社纪事》之疏漏。
- 十日,计东再致书吴伟业,商榷其文集编纂之法。
- 徐乾学考中一甲第三名进士。
- 李光地考中二甲第二名进士。
- 陆陇其考中二甲第七名进士,榜名陆龙其。
- 王士祜考中二甲第十名进士。
- 叶燮考中二甲第二十一名进士。
- 吴伟业为龚鼎孳诗集作序。
- 二十六日,张竹坡(1670一1698)生。
- 吴伟业去无锡,在舟次为陈玉璂《学文堂集》撰序。
- 蒲松龄应孙蕙之邀,赴江苏宝应作幕僚。
- 邓汉仪始编《诗观初集》。
- 邹祗谟(?一1670)卒。
- 吴伟业为余怀《玉琴斋词》作序。
- 蒲松龄在宝应邀请李渔私家戏班为知县孙蕙祝寿。
- 十四日,王士禛、王士禄、曹尔堪等齐集宋琬京邸观赏宋琬所作杂剧《祭皋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