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福州电线合同
英国大东电报公司挟制清电报总局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光绪十年八月二十九日(1884.10.17)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英公司特派总办滕恩签于天津。凡九款。主要内容:(1)准英方在福州川石山地方原设于趸船的水线房移上海岸;(2)为方便英方,中国原设长门之电局移至川石山;(3)川石山及南台报价较前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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