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老
战国、秦汉徭役制度的一种规定,即免除老年人的徭役。据卫宏《汉旧仪》,秦制,民有爵者年五十六可免除徭役,“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汉制,民年五十六而免。凡符合规定的老者,本人申报,同伍人证明,并经伍老、里典核实,即可注明于役册,不再服徭役和兵役。桓宽《盐铁论·未通》:“今陛下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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