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
沙俄与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1899.5.31),由清吉林将军延茂与俄方代表签于哈尔滨。凡十条。主要规定在吉林、哈尔滨设立由俄控制的“铁路交涉总局”,审办关涉铁路公司及其匠役人等的一切案事。
【检索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 ==>】 古籍全文检索: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
全站站内检索: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
- 人欲
- 人爵
- 人权报
- 人迎诊
- 人物志
- 人荒寨
- 人皇王
- 人公将军
- 人心道心
- 人代纪要
- 人有十等
- 人身说概
- 人类公理
- 人镜画报
- 人口产业簿
- 人户食盐钱
- 人境庐诗草
- 人民公园遗址
- 人家冠昏丧祭考
- 入
- 入中
- 入务
- 入帐
- 入闱
- 入侍
- 入泮
- 入学
- 入便
- 入阁
- 入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