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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蜀国地,秦惠文王更元九年(前316)灭蜀,初置封国,秦昭襄王二十二年(前285)置郡,“因蜀山以为郡名”(《元和郡县志》)。治成都县(今市)。辖境约当今四川岷江流域、沱江中上游、涪江中游和大渡河下游地区。西汉高帝六年(前201)分巴、蜀二郡置广汉郡,辖境缩小,仅有今成都市以西,松潘县以南,汉源、九龙等县以北,康定县以东地区。东汉延光元年(122)分西南部置蜀郡属国,辖境更小。汉至南朝陈属益州。隋开皇初废。大业和唐天宝、至德时又曾改益州为蜀郡。汉、晋时与广汉、犍为二郡合称“三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