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定
宋代学校计算学生成绩的一种方法。太学订有校定条令,凡外舍生第一年在学满三季,分数入等,称校定。每年终校定有限额,神宗时,外舍三十人校一人,内舍十人校一人。宁宗时,外舍二十人校一人,内舍仍旧。外舍生当年校定,称外校,次年公试合格,升补内舍。内舍生校定分优、平两等,以当年公、私、上舍试分数同凑。校定入优等称优校,每次约校三名;校定入平等称平校,每次约校七名。内舍优校生赴上舍试又入优等,即为两优。已被校定者称校定生,遇学谕、直学、斋长等职事缺,则选充。武学、宗学等亦实行校定法。州学亦曾实行此法。参见“积分法”。
【检索校定 ==>】 古籍全文检索:校定
全站站内检索:校定
- 秦咸阳故城
- 秦陇回务纪略
- 秦府十八学士图
- 泰一
- 泰士
- 泰山
- 泰州
- 泰昌
- 泰和
- 泰定
- 泰始
- 泰祝
- 泰陵
- 泰常
- 泰畴
- 泰豫
- 泰颠
- 泰山郡
- 泰不华
- 泰东陵
- 泰宁卫
- 泰宁王
- 泰宁军
- 泰宁县
- 泰宁郡
- 泰兴县
- 泰安州
- 泰安军
- 泰安府
- 泰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