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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古代丧葬礼之一。古人认为,死者“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礼记·郊特牲》)。故人刚死,即使人手执死者之衣,由东边房檐翘起处登上屋顶,向北方呼喊死者的名字,男呼名,女呼字,令其魂复归。呼唤三次,即将衣卷起,投于屋下,由人接着,盖于死者之身。如诸侯、大夫、士死在路上,同行者即踩着死者所乘车左边车轮中心的圆木登高,用车上旌旗的旄为死者招魂,见《礼记·杂记上》。②免除徭役。战国时魏国考选武卒,考中者“复其户”,即免除全户徭役。秦商鞅变法,规定努力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即免除本身徭役。秦始皇迁三万户至琅邪台,“复十二岁”,迁三万户至丽邑(今陕西西安东北),五万户至云阳“皆复不事十岁”。汉制,爵位至五大夫,武功爵至千夫,才得“”。后代亦有沿用此法者。③见“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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