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自证分
与“相分”、“见分”、“自证分”同为佛教法相宗大乘有宗认识学说,合称“四分”。“证”者,证明之义,“证自证分”,即对“自证分”的证明。指识自体所具有的判断是非的功能。据《成唯识论》卷二,“见分”能知“相分”,“自证分”能证明“见分”,受纳“相分”的大小长短,而“证自证分”则能判断“自证分”证明之结果的正确与否,故“证自证分”亦称“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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