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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初,各省按察使司置佥事,分巡一定地方,为分巡道,掌理刑名。以其原职官秩分别系按察司佥事衔,凡由郎中、员外郎、主事、同知等补授之道员,即称之为佥事道,秩正五品。乾隆十八年(1753),废按察司佥事衔,佥事道之称即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