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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裕至长安,悉收后秦太乐伎、清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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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裕至长安,悉收后秦太乐伎、清乐。

公元417年 九月
刘裕长安,悉收后秦太乐伎、清乐。

延请释智严还都。宋书卷二《武帝纪中》:“九月,公至长安长安丰稔,帑藏盈积。公先收其彝器、浑仪、土圭之属,献于京师;其余珍宝珠玉,以班赐将帅。执送姚泓,斩于建康市。谒汉高帝陵,大会文武于未央殿。”隋书卷十五《音乐志下》:“及宋武帝入关,悉收南渡……《清乐》……苻永固平张氏,始于凉州得之。宋武平关中,因而入南,不复存于内地。及平陈后获之。高祖听之,善其节奏,曰:‘此华夏正声也。昔因永嘉,流于江外,我受天明命,今复会同。虽赏逐时迁,而古致犹在。可以此为本,微更损益,去其哀怨,考而补之。以新定律吕,更造乐器。’其歌曲有《阳伴》,舞曲有《明君》《并契》。其乐器有钟、磬、琴、瑟、击琴、琵琶、箜篌、筑、筝、节鼓、笙、笛、箫、篪、埙等十五种,为一部。工二十五人。”高僧传卷三《释智严传》:“晋义熙十三年。宋武帝西伐长安,克捷旋旆。途出山东。时始兴公王恢从驾游观山川至严精舍。见其同止三僧,各坐绳床,禅思湛然。恢至良久不觉,于是弹指。三人开眼,俄而还闭。问不与言。恢心敬其奇,访诸耆老。皆云:此三僧隐居求志高洁法师也。恢即启宋武帝延请还都,莫肯行者。既屡请恳至,二人推严随行。恢怀道素笃,礼事甚殷。还都即住始兴寺。”


主父偃上疏言愿令诸侯得分封子弟,武帝从之。
主父偃言朔方为“灭胡之本”。
公孙弘驳主父偃之议。
主父偃言“徙豪杰兼并之家于茂陵”,武帝从之。
主父偃发燕王刘定国乱伦事,致其自杀。
主父偃令诸大臣生畏,或赂以重金,或说其“太横”,主父偃则声言“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即五鼎烹耳”。
主父偃欲纳其女于齐王,齐纪太后不许,因衔恨上言齐王有淫行,武帝拜其为齐相;至齐,与亲族断绝关系;又以齐王与姊奸事威胁齐王,齐王乃自杀。
主父偃因赵王使人上书告其收受诸侯贿赂,遂下狱;承认收受诸侯金,言未胁迫齐王自杀,武帝欲勿诛之。
公孙弘廷争“非诛偃无以谢天下”,主父偃终被族(? —前127)。
孔臧让御史大夫,为太常;与公孙弘等议请“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不能通一艺,辄罢之”。
孔安国为侍中。
司马相如四十七岁,复召为郎。
严助或于此年得武帝书,上书谢,遂留侍中。
吾丘寿王约三十三岁,征入为光禄大夫侍中。
公孙弘为御史大夫,为布被,食不重味;请罢朔方郡之置。
朱买臣言置朔方之便,难公孙弘。
公孙弘七十四岁,以游侠郭解“当大逆不道”,致郭解被族。
孔臧坐南陵桥坏免官。
东方朔三十六岁,岁娶一妇,被呼为“狂人”;避世于朝,作《据地歌》(亦即《陆沉于俗》)。
兒宽约二+六岁,为廷尉文学卒史。
司马迁二十岁,始游历南北。
东方朔从武帝至甘泉,借车于公孙弘,作《与公孙弘借车书》。
东方朔三十七岁,作《非有先生论》。
兒宽约二十七岁,除为从史,之北地视畜数年。
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奏言禁民携弓弩。
吾丘寿王上书驳议公孙弘禁民携弓弩之见,公孙弘服。
公孙弘恨董仲舒谓其“从谀”,乃荐之为胶西王刘端相。
董仲舒为胶西王刘端相;作《对胶西王》。
公孙弘恨汲黯常毁己,欲以事诛之,上言请徙汲黯为右内史。
百姓作《卫子夫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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