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原称《中英续增条约》。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1860.10.24)清钦差大臣奕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共九款。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扩大侵略的条款:(1)《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至八百万两,赔款陆续由海关税收内扣缴;(2)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3)增开天津为商埠;(4)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