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户
①唐代犯罪人之家属因连坐而更番服役者。宋费衮《梁溪漫志·官户杂户》:“按唐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也。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有技艺的工匠称轮番匠,代替他人长期服役者又称长上匠。参见“官户”、“长上匠”。②清代甘肃之循化(今属青海)、庄浪、贵德(今属青海)、洮州(今临潭),四川之杂谷(今理县)、懋功(今小金)、打箭炉(今康定),云南之维西、中甸等地,置理番同知,其所辖番人统称番户。台湾之高山族,亦编为番户,著民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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