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湖广总督张之洞与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商订颁布。共十款。主要内容为中国留日学生毕业后,须经中国出使大臣总监督考察,合格者咨送回国。各级学堂毕业生有优等文凭者,分别给以拔贡、举人、翰林出身及翰林升阶。定章以前已经毕业回国的留日学生,照新章办理。违反《章程》者,概不给奖励。后因日本文部省颁布《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而未实行。
【检索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 ==>】 古籍全文检索: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
全站站内检索: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
- 方技
- 方帐
- 方伯
- 方苞
- 方言
- 方叔
- 方明
- 方岳
- 方府
- 方剂
- 方法
- 方泽
- 方城
- 方相
- 方钝
- 方便
- 方圆
- 方家
- 方宾
- 方望
- 方清
- 方维
- 方程
- 方腊
- 方滋
- 方翥
- 方舆
- 方鼐
- 方镇
-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