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亩
近代海南黎族一小部分地区(保亭、琼中、乐东三县交界山区)带有原始父系家族公社残余的共耕组织。黎族原称纹茂,意为家族,一般称翁堂沃工,即大伙做工之意。由几家同父系血缘关系的农户组成,间亦有非血缘关系的龙仔、工仔加入。主要生产资料属几户公有或个体私有,统一使用。生产工具多属私有,集体劳动。有主持生产和分配的亩头,由长辈担任。亩头有权谴责怠工者或逐行为不正成员出亩,但接纳非血缘关系的人入亩,须经全体成员同意。产品分配先留公粮,每亩约三五斤,用于待客及周济缺粮户,由亩头支配;其余按户平分。婚丧及房屋修建,全亩协力相助。设有公共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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