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田
秦以后指私人占有的土地。亦称私田。官田的对称。《史记·滑稽列传》:“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六部成语注解·民田》:“民人自有之田也。”民田须向政府缴纳田赋,并可以自由买卖。宋以后官方文书称国有土地为官田,私有土地(包括由私有土地转化成的族田、寺田)为民田。明代的民田除办纳夏税秋粮外,还须服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故又称当差田、行差田、承差田、行粮地等。清代的民田主要有民赋田、更名田、农桑田、芦课地、归并卫所地、河淤地、山荡地、灶地,以及少数民族所有之土司田、番地、夷地、回田、苗田、徭田、僮田、俍田等。
【检索民田 ==>】 古籍全文检索:民田
全站站内检索:民田
- 伧楚
- 华
- 华元
- 华尔
- 华亥
- 华州
- 华池
- 华阳
- 华妃
- 华里
- 华佗
- 华岳
- 华轶
- 华表
- 华峤
- 华亭
- 华恒
- 华胥
- 华高
- 华皎
- 华喦
- 华腴
- 华歆
- 华廙
- 华耦
- 华谭
- 华覈
- 华山畿
- 华云龙
- 华父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