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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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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省

清康熙初,内地分置十八省。边疆地区由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统辖,不置省。光绪年间,除蒙古、青海、西藏仍沿袭旧制外,十年(1884)新疆建省,十三年台湾建省,三十三年奉天、吉林、黑龙江建省。但台湾旋为日本侵占,故合内地原有十八省为二十二省。民国初年沿袭不变,至1928年始有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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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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