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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德国黑格尔著。1821年出版。全书除序言与导言外,分抽象法、道德与伦理三篇。主要论述自由意识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过程。肯定人不能脱离社会与国家而存在,社会道德高于个人道德。认为保护私有财产是社会的基本原则;战争,不论正义的或非正义的,都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国家是“地上的上帝”,即国家乃绝对精神在地上的体现。又认为等级制的君主立宪政体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