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汉语词典 >

工商所得税

工商所得税   gōng shāng suǒ dé shuì

我国对工商营利事业(除另有规定者外)根据其所得额征收的税。原为*工商业税的一个组成部分,于1950年开征。根据《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和补充规定,凡在国境内的纳税人(主要是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和集体所有制工商业)均应按所得额在营业行为所在地交纳此税。就不同的纳税人,分别采用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全额累进税率。1958年起,对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停征。是年税制改革后,工商所得税成为独立税种。1980年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分别单独按有关税法征收所得税。1991年7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替代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两个所得税法,1994年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替代原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法。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鲁ICP备19049252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