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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在国境内从事生产、收购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产品流转额所征收的税。对不同产品采用差别比例税率。1984年10月开征。是由原*工商税变革而来。产品税以工农业各类产品为课税对象,将原工商税基本上按行业设置的税目细分为按品种设目,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经济政策,调整税率,规定减免。1994年税制改革后,产品税废止,代以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