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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于1911年11月3日(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颁布。辛亥革命爆发,清朝贵族为保持封建皇朝,由资政院在三天内制定并正式公布,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但仍规定“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