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篆棅;
汉简;
“柄”是器物的把儿,如斧柄等。《说文》: “柄,柯也。”引申职权、
根本等义。甲骨文和小篆1虽字形各异,结构不同,但都是“从木,丙声” 的
形声字(甲骨文是木上丙下结构,小篆是木左丙右结构) ,字义无别。小篆
2的声符用 “秉”字。 秉的甲骨文写作 “
” , 金文写作 “
” , 是手持一
“禾”形,会意抓、握。与 “木”组合成“棅”字,既是“从木,秉声” 的形
声字,也可会意手握木(柄)。隶书将小篆的 “
”写作“
” , “
”写作
“
” , “
”写作“
” , 脱离了古文字。
注: 参看 “秉” 字释文。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