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1;
甲骨文3;
金文2;
金文3;
石鼓文;
小篆馀;
“余”字本义是宅。 甲骨文、金文1都是象形字, 写作“
、
、
” ,
像以木柱支屋顶,或是古人看到伞状大树下可以避雨而造原始地上住宅。石
鼓文、 金文2和小篆等写作 “
、
、
” , 是在支柱下加固支撑点。 金
文3的 “八”字是错金银工艺中常用的装饰笔。 小篆也写作 “
” , 当是一
间房子的两面墙山或前后错落的两座房舍形。《说文》称: “余,语之舒
也。”是后起假借义,也借指第一人称——我。后另加 “食”旁成“餘” ,
用 “食” (食物)和 “余” (房屋)表示富有剩余。隶书《史晨碑》等写作
“
、
” 。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