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盟书;
楚简;
楚帛书;
小篆持;
隶书持
“寺”本义是官署,如大理寺(国家司法衙门)。《说文》: “寺,廷
也,有法度者也。” 寺字上边是篆文的止(即足) ,表示足迹所至,也作停
止和住讲; 寺的下边是“寸” ,寸在篆文中表示法度,止、寸合起来会意执
法的人所到所住的地方。后来由于东汉明帝夜梦金人,恰值古印度(天竺)僧
人用白马驮佛经来中国,明帝命其住在鸿胪寺(国家礼仪机关),从此由官府
引申为寺庙。此后凡僧人的居所和供佛之处称为寺。“寺”在初期也指手持、
拿着,即 “持” 。“持” 最初字形偏少,也借用 “寺”作“持” 。战国时金文
写作“
、
” , 与 “持”字形不合, 或为借用。小篆在 “
” (寺)旁加
“
” (手)写作“
” 。 《说文》: “持, 握也。从手, 寺声。 ”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