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士陈于陛请修国史,焦竑条上七议,为粗具凡例事迹,名《献征录》。
公元1593年 九月
大学士陈于陛请修国史,焦竑条上七议,为粗具凡例事迹,名《献征录》。
《罪惟录》列传卷十八《焦竑》:“焦竑,字弱侯,南直江宁旗手衙人,以贤书讲学崇正书院。万历己丑(1589),廷对第一,授修撰。二十一年,大学士陈于陛请修国史,意属竑,竑辞不可。因条七议,略曰:‘建文、景泰二朝,向无专纪,即景帝位号已经题复,而实录犹然附载,孙蒙祖号,弟袭兄年,名实相违,传信何据?此专纪之当议一也。睿宗献皇帝位终北面,犹人臣之称,事属追王,无编年之体,宜如德、懿、熙、仁四祖列载本纪之前,此附纪之当议二也。旧例,大臣三品以上乃得立传,是高门在跖、蹻亦书,而寒族虽夷、鱿不录,何以阐明公道,昭示来兹?则贵贱并列之当议三也。《吾学编》、《名臣录》之类,多载懿行,而巨憝宵人幸逃斧钺。史称梼杌,义不甚然,则善恶并存之当议四也。累朝实录,禀于总裁,苟非其人,牵于爱憎,如谓方正学之乞哀,于肃愍为迎立,以至野史小说,尤多不根,则记载失实之当议五也。凡系史材,必由阁请,而星历乐律,河渠盐铁等,若非专门,难于透晓,剧采择预员之当议六也。国初北平甫下,属大将军收秘书监图书典籍,太常法服祭器仪卫,及天文仪象地里户口版籍。寻从解缙之请,复购民间遗书。今中秘所藏,存者无几,宜责成提学官,岁购故家轶本,一贮翰林院,一贮国子监,以备纂修之用,则考据必周之当议七也。’为粗具凡例事迹,名《献征录》。”《四库全书总目》卷六二史部传记类存目四著录焦竑《献征录》一百二十卷,提要曰:“是书采明一代名人事迹。其体例以宗室、戚畹、勋爵、内阁、六卿以下各官分类标目。其无官者则以孝子、义人、儒林、艺苑等目分载之。自洪武迄于嘉靖,搜采极博。然文颇泛滥,不皆可据。又于引据之书,或注或不注,亦不免疏略。考竑在万历中,尝应陈于陛聘,同修国史,既而罢去。此书殆即当时所辑录欤?”
- 内教场。
- 肉简牌。
- 是岁,西辽感天皇后改元咸清。
- 葛胜仲(1072—1144)卒。
- 程俱(1078—1144)卒。
- 朱弁(1085—1144)卒。
- 李清照六十一岁。
- 朱熹十五岁,葬韦斋先生于崇安县五夫里西塔山。
- 宋措置两浙经界。
- 宋命僧、道纳免丁钱。
- 宋太学生增额。
- 高宗以守信为主,秦桧唱委曲调护。
- 刘章等三百人中进士。
- 金颁行女真小字。
- 丁丑,宋高宗幸秦桧新第。
- 宋朝廷流放张浚于连州。
- 庐州、光州上贡展期。
- 宋复置常平提举司。
- 虔梅福建剧盗起,管天下者掠州县。
- 晏敦复(1075—1145)卒。
- 滕膺卒,义灵立。
- 戊戌,金始增谥始祖以下十帝。
- 吕本中(1084—1145)卒。
- 吕本中《夏均父集序》:“学诗当学活法。
- 杨炎正(1045—?)生。
- 陈渊(?—1145)卒。
- 李清照六十二岁。
- 朱熹十六岁。
- 修弥文以饰治具,祥瑞之奏日以闻。
- 戊子,宋太学外舍生以千人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