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修撰韩邦奇主试顺天,以录序引用经语差误左迁南太仆寺丞。
公元1528年 八月
翰林修撰韩邦奇主试顺天,以录序引用经语差误左迁南太仆寺丞。
《弇山堂别集》卷八十二《科试考二》:“御史周易言:录文裁改圣经,且失体。邦奇降南京太仆寺丞,鹏夺俸四月。”《明儒学案•三原学案•恭简韩苑洛先生邦奇》:“韩邦奇字汝节,号苑洛,陕之朝邑人。正德戊辰进士。授吏部考功主事,转员外郎。”调文选,谪平阳通判,甲戌迁浙江按察佥事,为中官诬奏,逮系夺官,起山东参议,乞休,起山西左参政,分守大同,致仕去。“戊子,起四川提学副使,改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修撰。其秋主试顺天,以录序引用经语差误,左迁南太仆寺丞,再疏归。”所云“引用经语差误”,焦竑《玉堂丛语》卷六《科试》所载较详:“张、桂执政,黜翰林二十余人改别官,杨邃庵一清遂得乘间引所厚入院。时戊子顺天乡试,韩邦奇汝节、方鹏时举俱以按察司副使改春坊庶子,兼修撰,主试事。韩前序引经‘元首起哉,股肱喜哉’。又曰‘帝光天之下,万邦黎献,共惟帝臣’。倒节其语。提学御史周易因劾韩,经语本‘股肱喜哉,元首起哉’,‘帝光之下’,至于‘海宇苍生’,而韩引云云,亦误书海隅为海宇。内批捃其失,两谪之,四方相传为笑。然周劾虽当,实因韩序不载其名而发。”《玉堂丛语》所云“张、桂执政,黜翰林二十余人改别官”事,明人多所记载。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翰林一时外补》:“霍兀崖初拜少詹事,即上言用人之法,谓翰林不当拘定内转,宜自内阁以下,而史局俱出补外,其外僚不论举贡,亦当入为史官,如太祖初制。其说亦可采。但时非开创,一旦更张,人所不习,故太宰廖纪,力言其窒碍,上亦有随时酌行之旨,盖世宗亦心知霍说之难行耳。比张萝峰入阁,因侍读汪钿讲书,不惬上旨,令吏部调外。张因密揭并他史臣不称者,改他官。首揆杨石淙附会其说而推广之,上遂允行,既调汪府通判,而中允杨维聪、侍讲崔桐等二十余人,俱易外吏以去,京师十可笑中所云‘翰林个个都外调’者是也。盖霍、张俱起他曹,故痛抑词林至此。杨丹徒自谓附张得计,未几亦为张逐矣。此玉堂一时厄运,特假手于两权臣耳。”杨石淙、杨丹徒均指杨一清(1454一1530)。
- 张凤翼第四次会试下第,自此绝意仕进。
- 汤显祖下第南归,作《别沈君典》诗。
- 屠隆除颍上知县,十一月抵任。
- 方逢时(?一1596)以所著诗集《十二吟稿》赠艾穆,艾穆作序。
- 吴守淮、田艺蘅为梅鼎祚《黄白纪游》作叙。
- 余曰德为欧大任《北辕集》作序,欧大任为王世贞所定广五子之一。
- 汪道昆为王世贞《弇州四部稿》作序。
- 张居正闻父讣而不奔丧,台省复会疏请留,夺情事起。
- 张时彻(1500一1577)卒。
- 副都御史庞尚鹏致函张居正,论夺情事极为切直,居正深衔之。
- 顾大典(1541—1596)作《清音阁集自叙》。
- 赵用贤、吴中行、邹元标、艾穆、沈思孝等以论张居正“夺情”事相继罢黜谪戍。
- 汤显祖作《寄宣城梅禹金》诗。
- 许国为吴中行、赵用贤饯行,镌玉杯一、犀杯一以赠。
- 翰林院侍讲于慎行(1545—1607)以论夺情事忤张居正。
- 田一隽有感于张居正夺情事,作《无题》诗。
- 沈懋学(1539一1582)拟救建言诸臣,疏格不得上。
- 邹元标以论张居正夺情谪戍都匀,黔士从游者甚众。
- 林。
- 朱孟震大计入京,造访国子监助教欧大任(1516—1595)。
- 王衡作《和归去来辞》,劝父王锡爵辞官。
- 沈明臣《通州志》成书。
- 凌迪知《太史华句》成书。
- 潘之恒寄寓常州,与昆山腔艺人徐宗南、潘大、褚养心等过从甚密。
- 朱睦㮮举宗正,领宗学事。
- 申时行任吏部左侍郎。
- 李贽赴云南姚安太守任。
- 郑若庸(1489—1577)卒。
- 文翔凤(1577一?)生。
- 王世贞、梁辰鱼等宴集周氏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