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民族史 >

西藏贸易章程

  可检索2.8万词条
输入关键字:

西藏贸易章程

有关外商于西藏进行贸易应遵守之规定。乾隆五十八年(1793)善后章程规定:准许在藏居住贸易的巴勒布、克什米尔等进行兴贩,由其头目按名造册,存驻藏大臣衙门备查;巴勒布商民每年准贸易3次,克什米尔商人每年准贸易1次;外商外出贩货,应由商头呈明驻藏大臣发给执照,途经江孜、定日二汛须经汛官查验,始准放行,入藏外商入境时,亦须由汛官查明人数,报驻藏大臣按名注册,以备稽查;布鲁克巴、哲孟雄等部落来藏瞻礼亦应稽查;边界处藏民与巴勒布人就近易换盐米,如为数不多,可不限次数,但需稽查约束,不许私越;济咙、聂拉木两处货物到藏后按包纳税,均照旧例办理,不得增收;在藏贸易商民有争执,由驻藏大臣随时查办,如驻藏大臣衙门及文武官员藉端需索,一经查出从严惩办;江孜、定日驻防官员如有藉端需索外番及扰累商民,或收钱纵容出入等弊,一律参革治罪。



冉跃龙
冉魏武悼天王
史记
史国
史忠
史昕
史定
史城
史集
史禄
史二官
史大奈
史伏念
史兴语
史思明
史都蒙
史继先
史朝义
史蜀胡悉
史继先墓志
央机
央谷
央公央婆
央金噶韦洛追
出连
出伯
出草
出魂
出懒
出车院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鲁ICP备19049252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