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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蒙古称谓。蒙古语音译。汉文又译作哈不害、哈不豁。对蒙古贵族之女的称呼。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夷语解说》云:“哑不害,是王子并各台吉之女,与宗女同”。茅元仪《武备志》、郭造卿《卢龙塞略》所载蒙古译语均作“(蒙古)官家女儿”。她们不同于平民之女,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并拥有较多的财产、牲畜和奴婢。《蒙古卫拉特法典》规定:“上层阶级的男人嫁女儿的时候,可以接受彩礼骆驼或其他贵重品30件、马50匹、羊400只。与此相应,父亲也应以与其财产相应的嫁资作为报酬”。其女婿即称为※塔布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