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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表示宗室贵族等级的专用语。与“不入八分”相对而言。清开国初,八和硕贝勒,即八家家主均享有八分之权利。其本支子弟中,凡承受数目不等之牛录户口者,亦可按自身领有的牛录数目享受均分到八家的各项权利,是为“入八分”;凡未分得牛录家产者,不得享受八分之权利,则称“不入八分”。入关后,宗室封爵中自贝子以上皆入八分,镇国公与辅国公有入八分及不入八分之别,以下均为不入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