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输入关键字:

刑法制度。初为强迫罪犯戍边或罚作劳役。《汉书·陈胜项籍传》颜师古注:“谪读曰讁,谓罪罚而行也。”《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规定:“非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偿兴日,以免一人谓庶人,许之。”汉武帝时又有所谓“七科谪”,明确规定强迫谪发的七种人。参见“七科谪”。后多用于对官吏的处罚,即谪贬官职,降用或不用。


【检索谪 ==>】 古籍全文检索:谪     全站站内检索:谪

校定
校官
校郎
校理
校勘
校尉
校籍
校书郎
校考使
校理官
校勘学
校景郎
校籍官
校书下士
校经书院
校曹主簿
校雠通义
校汉书八表
校邠庐抗议
校中外官考使
校内外官考使
校正元亲征录
校正竹书纪年
校对黄本书籍
校注妇人良方
校正元圣武亲征录
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
核田簿
样米
样钱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鲁ICP备19049252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