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槽法
又称隔酿法。南宋高宗时,四川总领赵开将私人买扑酒坊改由官府主管,设置隔槽,由百姓携米自酿,每斛米收费三千文,另加头子钱二十二文。四川官府酒课因而由一百四十万贯增至六百九十余万贯,隔槽法遂推广于其他地区。后因隔槽酒课亏欠,强迫酿酒者分摊,不再按酿米额收费,成为一项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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