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官署名。宋司法机构之一。元丰六年(1083)定制,大理寺治狱分为断、议两司。断司由大理评事、司直和大理正组成,负责对公案进行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并注明日期,然后移议司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