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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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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审

复审外省死刑案件的会审制度。因于每年秋季举行,故名。清制,外省须于五月中旬以前,将监候秋后处决的案犯,分别以“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五类上报刑部。刑部看议后,送九卿、詹事科、道。八月内定期三法司会同九卿审议,以各省秋审起数、按“实、缓、矜、留”逐案唱报。定议后,再按“实、缓、矜、留”分别造册奏报皇帝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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