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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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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

①东汉庐江舒(今安徽庐江西南)人。少有名,善历法。安帝永宁中拜尚书郎。延光二年(123),与张衡奏言改行“九道法”。公卿多持异议,未得施行。②(?—691)唐雍州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少习法律。初为尚书都事,历河阳令,累迁司刑少卿、秋官侍郎。自垂拱后屡决审狱,判理韩王李元嘉、鲁王李灵夔、魏玄同、黑齿常之等案,前后妄杀数千人。天授元年(690),武则天革唐为周,他上疏请铲除李唐宗室属籍,任尚书左丞。次年,被告与丘神勣谋反,来俊臣审讯之,用其本人之法,取大瓮炽火,命入内,他叩头服罪,是为“请君入瓮”故事。罪当诛,则天特免之,徙岭南。道中为仇家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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