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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咸平府(治今辽宁开原东北)人,字德玉。同平章政事刘弘之孙,同知宣徽院事刘君诏之子。熙宗特赐进士及第。大定二十三年(1183),累官至同知宣徽院事,为使宋国信副使。二十六年,任户部尚书。八月,黄河自卫州(今河南卫辉)决堤,大名、清、沧等地皆受灾,奉命兼工部尚书前往治理。升参知政事,仍领户部,章宗即位,出知济南府、河中府。明昌二年(1191),改知大名府,仍领河防事。三年,入为尚书右丞,议行考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