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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三饷加派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明廷用兵辽东,加派军饷。先定亩加三厘五毫,次年改为七厘,后又增至九厘。每年增赋达五百十万两,定为岁额。崇祯三年(1630),又于九厘外亩增三厘,再增赋一百六十五万余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