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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首篇《名例律》之别称。因有四十六条而得名。其主要内容除了确立五刑、十恶、八议等重要制度和罪名外,还有一些对定罪量刑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如官吏犯罪分公罪与私罪,公罪减轻,私罪从重;犯罪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加重,过失从轻;共同犯罪一般区别首从,从犯减轻;数罪并发,一般只科重罪,轻罪不论;累犯加重,自首减免;老幼废疾犯罪减免,同居相隐不为罪以及类推的一般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