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使人
元代官署司杂事人员,包括跟随官长左右的祗候,外出勾捕的曳刺,看守监狱的禁子等。公使人的头目称为首领(总领),副职称面前。北方在四两包银户、南方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免纳科差、税银,免当杂泛差役,并可支清食钱。司(录事司)、县衙门设十余人,江南许多司、县衙门竟达百余人。朝廷多次下令革罢,延祐二年(1315)改为轮换当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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