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汉代对女徒犯的一种赎刑。即“雇山”。《汉书·平帝纪》:“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按:此谓判决后,女犯可归家,但须月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代作入山砍伐木材的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