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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财产退赔”、“重新私有化”。匈牙利、波兰、捷克等国实行私有化的一种方式。这些国家在1990年转变经济体制后,对在1945年解放时的国有化和合作化过程中财产被没收或“遭损失”的人给予赔偿。形式有退还、财政补偿、发给企业股份等。一般由财产的原主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