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意大利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帕多瓦大学法学博士。1764年26岁时即因发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而名闻全欧。以自然法学为基础,针对当时欧洲盛行的残酷专横的封建刑事制度,要求实行人道主义的改革。对刑法作了系统论述,提倡罪刑法定主义和罪刑相适应。赞同将自然法同社会契约说与天赋人权说联系起来的观点,认为法律代表人们的公意。还著有《公共经济学原理》,对经济生活中的分工曾加探讨,并最早将数学应用于经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