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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1987年4月开征。是综合治理非农业占用耕地的一项经济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有关实施细则规定,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税率为地区差别的幅度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