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汉语词典 >

统一公债

统一公债   tǒng yī gōng zhài

全称“民国二十五年统一公债”。国民党政府为清理旧债而发行的公债。1936年1月,国民党政府未偿债券有三十余种,每月应付本息达一千五百余万元。同年2月,以新债券换旧债券方式,延长旧债还本付息期限,降低利率,发行统一公债十四亿六千万元,较所欠债款增二亿元。年息六厘,分甲、乙、丙、丁、戊五种,还本期限分别规定为十二年、十五年、十八年、二十一年和二十四年。同时又发行“复兴公债”三亿四千万元,连同统一公债共达十八亿元,新增额达五亿四千万元。本息原由关余项下支付。1939年1月停付。1948年8月发行金圆券,公布《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照票面加二万七千倍,再按法币300万对金圆券1元折合偿还,债券持有人遭受很大损失。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鲁ICP备19049252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