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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田法

科田法   kē tián fǎ

李氏朝鲜的田制。李成桂于1391年颁布,以代替日渐废弛的*田柴科。主要内容为:销毁原有田籍,按新贵族、两班官僚的等第分科(等),在京畿道各授以相应数量的收租地(科田);在地方上以军田名义,分小量土地与当地的中小两班;均得世代享用。另在京畿以外各道设公廨田、衙禄田、军资田等,以其收入充作该地方政府之经费。规定佃农定着于耕地之上,缴纳租赋并负担兵役、徭役。此制曾对李朝的集权统治起过作用。



「科田」开头的词语:

科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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