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中世纪波兰保障小贵族利益的条例。1454年波兰国王卡西米尔四世(Kazimierz Ⅳ,1447—1492年在位)在涅夏瓦城(Nieszawa,一译涅沙瓦)颁布。规定:未经小贵族组成的地方代表会议同意,国王不得颁行法律,不得征收新税,不得宣战、媾和;取消大贵族独占高级官职的特权,小贵族亦可参加司法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