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济学家,大土地所有者。曾任普鲁士宗教与教育大臣。长期从事庄园的经营和经济理论研究。接受李嘉图的价值理论。未能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把全部剩余产品称为租,同时又把它分为利润和地租。认为利润是特种形式的工资,地租是由于农业中不存在原料的耗费而形成的超额收入。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由于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逐渐减少,经济危机不断重演;土地和资本“国有化”是消灭这种祸害的根本措施,但需五百年才能实现。主张由普鲁士王国实施某些社会改良,以保证工资随劳动生产率而增长。普鲁士“国家社会主义”思想的鼓吹者。主要著作有《关于我国国家经济状况的认识》、《给冯·基尔希曼的社会问题书简》、《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