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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就法庭调查的结果对如何认定事实、如何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互相辩论。在法庭调查后按法定顺序进行。公诉案件的法庭辩论,包括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互相辩论。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辩论中如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审判长可宣布暂停辩论,再作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