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法人作为某一国家的社会组织的资格。确定的标准有三:(1)法人所在地。其中又分为管理中心所在地与营业中心地。(2)法人成立或登记地。(3)法人的资本属于何国,为何国服务。英美国家的学者一般主张以法人的成立地为标准,欧洲大陆国家的学者一般主张以法人的所在地为标准。法人国籍可通过条约来确定,也可由法人所在国通过国内立法加以规定。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为法人本国法。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