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亦称“服务商标权”。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表明自己提供的服务的品质、特点等而依法定程序取得的某一标记的专有使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从1993年7月1日起,办理服务商标的注册,对服务商标给予与商品商标一样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