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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保护率”的对称。指整个关税制度(和有效保护措施)对某产品生产过程中净增值的影响。即整个关税制度所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占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的百分率。它不仅计入关税对成品价格的影响,也计入对投入品(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影响,因此是某项加工工业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百分率。用公式表示为: 有效保护率=×100% 式中,“国内加工增值”等于成品到岸价格加进口税额,“国外加工增值”等于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外成品价格减投入品费用。